| ||||||||||||||||||||||||
|
您所在的位置:-> 认证咨询 -> SA8000认证
SA8000标准的理解 发布时间:2012.03.05 一、标准要求 公司应遵守及其它适用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本标准。当及其它适用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本标准所规范议题相同时,以其中严格的条款为准。 二、理解要点 标准要求公司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公司应该定期收集并保持法律法规及其它规章的现行版本,以便根据法规要求及时调整公司政策和程序。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可能包括行业性、地区性或者的组织制定的社会责任守则、劳工标准及人权宣言和公约。新的法律法规可以从当地劳动部门、立法部门、工会、商会、图书馆、新闻媒介及有关的法律和咨询获得。 当不同的法规、规章与SA8000标准及同一议题时,公司应遵守严格的要求,如在工作时间方面,很多的法规要求与标准要求不同,公司应选用严格的条款。 一、标准要求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 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劳工组织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在上课时间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时间加起来不过十小时。 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健康的环境中。 二、理解要点 少年儿童是的未来和希望,使用童工是严重的侵犯人权的行为,大多数都立法禁止使用童工。劳动法规定,童工年龄为未满16周岁,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童工或支持使用童工。 秘书长安南在报告中讲到:“为了帮助贫困家庭生存,有二千五百万14岁以下的上学或不上学儿童现在须工作,而且经常在危险或者不卫生的条件下工作。他们在都市的血汗工厂里、在农场上,或者做家庭佣人;在城市的街道上卖口香糖或者擦皮鞋;爬下危险的矿井;现在须履行这一公约。” 据ILO估计,发展中有2.5亿年龄在5岁至14岁的儿童在工作,其中1.2亿儿童是全职工作。亚洲有1.53亿童工,占总数的61%。非洲有8000万童工,占总数地的32%。拉丁美洲有175万童工,占总数的7%。据报道,美国也有30万非法童工,其中6万名童工年龄低于14周岁,1.3万童工在服装厂工作。他们大部分是白人,大都在纽约市的建筑工地、加州的葡萄园、新墨西哥州的辣椒农场、纽约州的苹果园、佛罗里达州的豆子农场和华盛顿的樱桃园工作,有的在血汗工厂工作。强迫劳动的童工在可以举出很多例子。 标准要求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童工,须制订书面的童工救济政策和程序。公司即使没有雇佣童工,也须制订童工救济政策和程序,以便一旦发现童工时可以实施。公司在招工时应查验个人年龄证明,避因为工人使用虚假的证明而招用童工。一旦发现童工,公司不应辞退童工,以致他们可能陷入严重的困境。公司应采取的补救措施,报告当地劳动局,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应先安排直到,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应配合劳动部门将童工送回其父母身边,要时提供经济资助,使他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过儿童年龄为止。 标准要求公司保护未成年工的健康,须制订书面的推广未成年工教育的政策和程序。根据劳动法规的要求,招工前为未成年工安排健康检查,办理未成年工登记,避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对身体健康有危害的工作,同时应避未成年工加班加点。 一、标准要求 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证件。 二、理解要点 抵债劳动往往是由于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欠下他人债务不为他人工作以抵消债务,如 父债子还,抵债劳动工作的目的在于还债而不是取得劳动报酬。抵债劳动作为一种传统现象经常发生在巴基斯坦和印度,20世纪90年代就引起社会的关注并遭到批评。修订后的2001版标准将抵债劳动作为强迫劳动的一种情况。 强迫劳动还有其他形式,如通过劳动合同不限制工人解除雇佣关系的权利,雇主扣押工人证明文件,限制工人下班后离开工厂或宿舍,招工时收取押金等等。 一、标准要求 公司出于对普遍行业危险具体危险的了解,应提供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应采取要的措施,在可能条件下大限度地降工作环境中的危害,以避在工作中或由于工作发生或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对健康的危害。 公司应一高层管理代表为全体员工的健康负责,并且负责落实本标准有关健康的各项规定。 公司应保员工经常接受健康培训,并应记录在案,还应给新进及调职员工重新进行培训。 公司应该建立起一种机制来检测、应付可能危害员工健康的潜在威胁。 公司应给员工提供干净的厕所、可饮用的水,在可能情况下为员工提供储藏食品的卫生设施。 公司如果提供员工宿舍,应保宿舍设施干净且能员工基本需要。 二、理解要点 职业卫生是工人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应得到保护,发生事故,因职业危害造成职业危害。据报道,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福建泉州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港资企业、台资企业、外资企业和乡镇企业比较发达,因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事故经常发生,据报道,这些地方的乡镇都设有的手科,有时一家1天就接待近10例的伤手或断手工人。据《工人时报》报道,1998年在广东某市外资企业打工的工人,一年里断了10000多只手掌或手指。 标准要求公司提供卫生的工作条件,确厂房结构、机器设备,控制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如高温和噪音等,公司应为工人提供的个人用品,确工人身体免遭短期或长期的职业伤害。 标准要求公司任命一名管理代表负责推广和实施公司的卫生政策和计划,管理代表应该至少是部门经理或高职位,他应该可以直接同公司高管理者交换意见并汇报工作。在比较大型的公司,可能需要几个管理代表,他们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他们都应核接受相关的培训。标准并没有要求负责卫生的工人代表,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安排。 公司应定期检查厂房和设备,确工作场所的卫生,至少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时还应该进行定性的或者定量的风险分析和评估,以决定采取的控制措施。 公司应定期为工人提供要的卫生培训,使他们明白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懂得如何使用机器设备,紧急时懂得如何采取的保护措施,培训应定其举办,要为新进工人和调职的工人安排这类培训。 公司应为工人提供干净的厕所,厕所数目应符合当地法规的要求。厕所应男女分开,方便工人使用,并能保护工人隐私权。公司应为工人提供干净卫生的饮用水,方便工人饮用。如果公司提供宿舍,应保宿舍卫生,宿舍面积应符合当地法规要求,基本需要,男女分开,方便工人休息,以便工人。 一、标准要求 公司应尊重员工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应协助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自由结社以及谈判的权利。 公司应保此类员工代表不受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二、理解要点 结社自由权包括组织工会的权利、成立劳工联盟的权利以及参与劳工同盟组织的权利。组织工会权及集体谈判权也属人权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其中组织工权不包括工会组织免于雇主干涉及歧视的权利,也包括发起工会的成员不被解雇的权利。自由结社权是劳工标准的基石,劳工组织一向强调对工人自由结社权利的保护。至于集体谈判权则指劳工集体订立劳动契约的权利,从广义上说也包括推动此项制度的权利,以及采取平方式集体行动的权利。目前这方面的基本的劳工公约有以下几个: 1948年通过的第87号公约《结社自由及组织权利的保障公约》。公约规定“工人与雇主无区别地均应有权设立与加入其自行认定的组织,事先无经过核准,其加入组织只须依照有关组织的规则”(第2条);“工人与雇主组织应有权制定其组织章程与规则,自由选举其代表、组织其事务与业务,并拟订其工作计划;禁止作限制或妨碍此项权利合法行使的干涉”(第3条);“对工人与雇主组织,行政不得予以解散或中止其活动”(第四条)。公约还规定“工人与雇主及其组织在行使本公约所规定的权利时,应与其他个人或团休一样遵守本国的法律”,而“本国的法律及其实施均不得损害本公约所规定的保障”(第八条);要求实施本公约的会员国“承允采取要与适当的办法,以保工人与雇主得以自由行使组织权利”(11条)。 1949年通过的第98号公约《组织与集体谈判权利的原则的实施公约》,旨在保护工人免受反工会的歧视行为,保护工人组织与雇主组织互不干涉,并劳资自愿协商。公约规定“工人应享有的保护,以抵在雇用方面的反工会的歧视行为”,例如“对雇用工人以其不得加入工会或放弃工会会员资格为条件”,“因工人为工会会员,或因其在工作时间外,或经雇主同意在工作时间内参加工会活动,而将其开除,或用其他方法使其蒙受损害”(1条)。公约还规定“工人组织与雇主组织在其建立、承担职务或管理方面,应享有允分保护,彼此不受对方或对方的代理人或会员的干涉”(第2条)。为保上述规定得到遵守,公约第三条规定 “在要时,应制定适合国情的办法”。 1971年通过的135号公约《工人代表公约》和143号建议书《工人代表建议书》。公约1条规定:“凡企业内工人代表应切实保护,使其在按照现行法律或集体协议或其他共同同意的安排行事时,不会因其作为工人代表的活动、或因其工会会籍、或因参加工会活动,而受到有损其权益的歧视行为,包括解雇在内”。第2条规定“在企业内,对工人代表应给予适当的便利,使其能地执行职务”。建议书则列举了能保地保护工人的措施。对本公约所规定的保护和便利,得由法律、规章、集体协议,仲裁裁定,或由法院判决加以决定。 标准要求公司尊重工人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允许工人自由组织工会和参加工会组织。公司不得干涉和限制工人自由结社的权利,也不得因工人参加工会而被处罚或歧视他们,如拒雇用、威胁开除、限制晋升职务、限制升工资、限制加班或安排过多加班、或者调往工作条件差的岗位以示。 公司可以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劳资纠纷的机制,成立有工人代表参加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并公布解决劳动纠纷的程序和方法,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工人的投诉和申诉。 当自由结社的权利受到法律限制时,如在,公司应协助工人通过类似方法实现这一权利。公司可以提供要的培训,解释工会和工人代表的性质、功能、权利、选举方法、与公司管理代表的沟通方式等等,公司还可以提供的场地、资金、设备和工作时间,方便工人代表履行其职责。 在,公司有一个中华总工会下属的工会并不能自动符合标准的要求,尽管该工会可能受到当地的表彰。该工会代表工人利益,工人代表可以接触工人,并就工人关心的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卫生等劳工问题与公司管理代表进行的协商,争取工人的基本权利,而且公司供了合理的支持,才可能符合标准的要求。 一、标准要求 二、理解要点 一、标准要求 二、理解要点 一、标准要求 公司应该遵守适用法律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在情况下不可经常要求员工一个星期的工作时间过48小时,并且员工在每个七天内有1天的休息时间时工作应付额外报酬在情况下每个员工每周加班不得过12个小时。 除非符合7.3条见下加班须是自愿性质。 若公司与代表多所属员工的工人组织依据劳工组织定义通过自由谈判达成集体协商协议公司可以根据协议要求工人加班以短期业务需要此类协议应符合7.1 条有关规定。 二、理解要点 标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与劳动法的规定稍有不同,公司须采用严格的规定。劳动法规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过3小时,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过36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标准和劳动法规都规定,安排加班加点应征得工人同意,不得强迫工人加班加点。应该指出的是,即使工人为了赚取多的钱而自愿加班加点,公司也不得据此违反标准和法规的规定。在沿海地区,大部分工人来自四川、重庆、河南、湖南和江西等省,工人们为了尽快赚钱支持家庭,往往愿意加班加点。注意的是,有些工厂为了赶货,为了降成本,往往强迫工人尽可能多地加班加点。比较普遍的情况是,时加班加点的工厂往往没有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否则工厂可能愿意招用多的工人。 标准要求,加班加点应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劳动法规定,工作日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天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 关于短期的业务情况,根据劳动法,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或者机器设备抢修等情况,并不包括所谓季节性的旺季、订单较多的情况。 修订后的2001版标准对工作时间部分作了较大的改动,主要引进了集体谈判机制,允许劳资双方经过谈判,在短期内就工作时间作出适当的调整。标准对工人组织的要求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要求,要求符合劳工组织(ILO)的定义。 一、标准要求 公司应该保它所给付的标准工作周的工资至少能够达到法律或行业规定的低工资标准而且员工的基本需求,和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 公司应该保不会为了惩戒的目的而扣减工资,并且保定期向员工清楚的列明工资福利的构成;公司还应该保工资福利合乎适用的法律而且薪酬给付的形式,无论是现金或支票,都须合乎方便工人的原则。 公司不可采用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见习期学徒工制度办法,来逃避劳动法和社会法规中明定的公司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二、理解要点 标准规定工人在标准工作周的工资至少应达到当地法定的或行业规定的低工资标准,并能工人的基本需要。注意,修订后的2001版标准去掉了“总(Always)”字,在上降了对“基本需要”的要求。劳动法规也明确规定,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以现金或非现金支付的福利。低工资标准一般由县纪以上人民制定并报省人民备案。 标准要求公司支付的标准工作周的工资总能工人的基本需要,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决定工资能否工人的基本需要是一件复杂的工作,没有一个简单的方法可以直接采用。公司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考虑工人的家庭结构和经济状况,建立一项制度来持续跟踪并作出评估。应该注意,在许多国,当地低工资往往不能工人的基本需求,因此可能出现公司支付的工资了法规的要求,但违反了SA8000标准的情况。 公司应根据标准和法规的规定,向工人提供工资清单,列明工资组成。根据劳动法规,公司应定期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支付工人工资,每月至少支付1次,不得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公司还应该妥善保存工人的工资资料至少两年。 标准规定公司不得以扣减工资的方法工人,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为工人提供要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如社会保险、有薪年假和产假,等等。 在消费品行业,如玩具厂、服装厂和鞋厂等,工厂普遍采用计件工资制,工人工资由合格品的产量乘以每道工序的单价计算得到。须明确,计件工资只是工资的一种变化形式,计件工资也须低工资标准和加班工资的规定。 政策 一、标准要求 高层管理应制定公司社会责任和劳动条件的政策以确该政策: a)包括遵守本标准规定; b)包括遵守国及其他适用法律,遵守公司签署的其他规章以及尊重条例及其解释(如本标准的二节所列)的; c)包括不断改进工作的; d)被地记录、实施、维持、传达并以明白易懂的形式供员工取阅,包括董事、经理、监察以及非管理类人员,无论是直接聘用、合同制聘用或以其他方式代表公司的人员; e)对公众公开。 二、理解要点 社会责任政策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工人权利、劳动条件的宗旨和方向,是公司生产经营总政策的组成部分,社会责任政策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处理社会责任和劳工问题的原则,社会责任政策是公司建立、实施和维持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推动力。标准要求公司高管理者制定并签署一份社会责任政策,对政策提出了6个方面的要求,主要是3个、2个公开和1个文件化。 3个,即遵守SA8000标准的、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的和持续改进的。对法律法规和SA8000标准的是一项基本要求,公司在履行这一时须和法律法规相结合。持续改进的则是表明公司高管理者对劳工问题的态度,体现了公司对社会责任和劳工问题的认识和责任。 2个公开,即向公司员工公开和向外部公众公开。社会责任政策由公司高管理者制定,由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具体实施,显然应该向员工传达,争取他们的参与。同时,公司社会责任政策不是保密的,而是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可以索取。 1个文件化,即社会责任政策应形成书面文件,而不是口头,显示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另外,标准强调政策要地实施和维持,而不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和停留在口头上。 社会责任政策应该结合公司的行业特征、地区特色和公司文化,这样制订的社会责任政策具个性化。政策应该文字简洁明确,易于传播,易于理解。 管理评审 一、标准要求 高层管理人员应依据本标准规定以及公司签署的其他规章要求定期审查公司政策、措施及其执行结果,看其是否适用和持续。要时应予以系统地修正和改进。 二、理解要点 管理评审是依据审核和检查的结果,对公司目标和计划的实现程度,针对公司市场和环境变化的定期评审,目的是保持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适用性,实现公司的社会责任。 管理评审会议一般由高管理者或者他委托的代表主持,由管理者代表担任会议秘书,参加者应包括工人代表、人事部经理、工厂经理、卫生经理和其他相关人员,管理评审一般一年安排1次。 管理评审的完成并不意味着管理体系运行的结,而是下一个运行过程的开始。管理评审将提出新的目标和计划,制订新的管理方案,对关键因素实施的控制和管理,实现持续改进。 公司代表 一、标准要求 公司应一名高层管理代表,无论其其他职责,来确公司达到本标准要求。 公司应协助非管理类人员选出自己代表以就本标准相关事项增进与高层管理的沟通。 二、理解要点 标准要求公司一名经理担任管理者代表,由他负责建立、实施和维持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确公司运行符合SA8000标准要求。对于大型公司,如跨国公司、跨地区公司和集团公司,可以任命多个管理者代表,组成一个委员会。对于中小企业,有一个管理者代表够。管理者代表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高管理者应该提供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实施。 在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过程中,管理者代表的作用是明确的,负责公司社会责任事务,并对高管理者负责。在本标准中,社会责任管理者代表的责任就是建立、实施和维持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确公司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与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不同,但与OHSAS 18000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类似,SA8000标准要求要求公司协助非管理层员工选出代表,即工人代表,由他们代表工人就有关社会责任的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如果公司有工会或其他类似的工人组织,可以由该组织推举的人选,作为工人和公司管理层之间沟通的桥梁。公司应提供适当的支持,方便工人代表定期联络和会见工人,收集工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将公司的决定、计划和方案传达给公司经理,同时代表工人与高层经理平等协商。 计划与实施 一、标准要求 公司应确公司上下都通晓、执行本标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法: a)明确界定职能、责任和职权; b)聘用起始对新近和或临时员工进行培训; c)对现有员工定期进行培训和宣传; d)持续监督有关活动和成效来检验所实施体系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及本标准要求。 公司应协助非管理类人员选出自己代表以就本标准相关事项增进与高层管理的沟通。 二、理解要点 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需要公司全体有关的参与和支持,不能认为社会责任职能部门,如人事部,才负有这方面的责任,公司部门不能置身事外,这与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有较大的差异,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须覆盖每1个部门每1名员工,因为一项活动都可能影响到公司社会责任表现。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是结构化的体系,除了管理者代表,各管理层及职能部门也要承担相应的职责。公司目标和管理方案是分的,需要逐步细化,后落实到人。组织架构和职责也应与公司的管理相适应,并配备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公司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是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运行的关键问题。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建立不可能改变原有的公司管理模式,社会责任管理的设立是在原有的管理基础上补充完成的,这就要求明确职责,规定权限,为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运行打好基础。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需要每1名员工的参与,公司政策和程序要传达到全体员工,培训和沟通助于全体员工意识的提。公司应在招聘新工人包括临时工时为他们安排适当的培训,对在职工也要安排定期的培训和推广。 标准要求公司持续监督的活动和结果,确体系的运作,达到公司政策和标准,这就需要公司建立运行监督检测机制和审核制度。例如,公司应该采取适当的方法,检查公司政策和程序是否运行,社会责任表现是否违反标准和法规要求,如是否误招童工,工人加班时间是否违反法规,是否拖欠工资,机器设备是否,工作场所空气质量是否合格,是否为工人提供适当的个人用品,等等。审核的目的是评价体系的符合性,体系的改进,审核依据是SA8000标准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审核方法包括:文件记录的审查、现场观察和与个人面谈。审核应有计划系统地进行,每年应制订年度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可以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也可以逐个要素或逐个部门进行。一般体系建立和运行初期审核次数应多一些,当体系结构有重大变化,公司运作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严重事故时,要及时审核。 审核的,很大上取决于审核员的技能和知识,因此,审核员应当经过适当的培训。审核员应与审核对象没有直接责任关系。审核前要做好准备,包括组成审核小组,制订检查表,通知审核对象。审核要记录审核结果,提出审核报告,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建议,送交被审核部门负责人。有关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应对不符合项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审核员还要跟踪检查,确不符合项得到纠正。审核一般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抽样既要确的数量,也要确的代表性。 审核是公司的自我检查过程,目的是对公司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了解计划和程序是否得到正确的实施、程序文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审核结果应上报各层次的管理者,以此来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提,这是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监督环节中不少的,也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改进体系的重要。公司完成审核后才可以进行管理评审,在适当的时候申请外部认证审核。 对供应商分包商和分供商的监控 一、标准要求 公司应该建立和维持适当的程序,在评估和挑选供货商分包商若情况允许供货商时应考虑其本标准要求的能力。 公司应该保留适当的纪录记载供货商分包商若情况允许供货商对社会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书面的: a)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包括本条规定); b)在公司的要求之下参与公司的监督活动; c)及时补救违反本标准规定的不符合事项; d)及时完整的向公司通报与之有商业关系的其它供货商和分包商及下级供货商 公司应该维持合理的证据,证明供货商和分包商能够达到本标准中和各项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如果公司接收处理或经营出自居家工人的供货商和分包商及下级供货商的产品和或服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这些居家工人享有以本标准规定向直接雇员提供的相似程度的保护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订立具法律效力的书面购买合同载明低要求应与本标准相符; b)确居家工人及与该书面购买合同有关人员理解并能贯彻合同要求; c)在公司内保留详细记载有关居家工人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以及工作时数的资料; d)频繁进行事先通知或未通知的审查活动以确该书面购买合同得以贯彻实施。 二、理解要点 尽管标准没有要求对公司的供应商分包商或分供商进行审核,标准仍然要求公司对其供应商和分包商采取要的行动,终将SA8000标准要求通过供应链推广到成员,从而大地一个行业、一个地区,乃至的社会责任表现。 标准要求公司建立和维持适当的程序,根据供应商分包商或分供商的社会责任表现,监督供应商分包商,选择表现良好的,淘汰表现不好的,从而鼓励供应商分包商或分供商采取措施其社会责任表现。 公司可以定期和不定期地访问供应商分包商,检查供应商分包商的社会责任表现,监督供应商分包商的行动,发现不符合项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和纠正措施。公司还应了解供应商与其供应商分包商的商业关系,供应商或分包商严重违反SA8000标准,如使用童工、监狱劳动和其他强迫劳动等。公司应保存供应商分包商签署的社会责任,以及公司监督供应商分包商的活动证据。 对供应商分包商和分供商的社会责任表现进行监督和控制,对公司来说是有困难的。由于买卖双方的利益冲突,供应商分包商往往不愿将有关竞争性的因素,如原料来源、劳动成本、生产流程、生产设备等资料提供给买方,是一些非重要的客户。 对于使用家庭工人作为供应商或分包商的公司,2001版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公司采取的措施,提供综合的证据,确家庭工人符合SA8000标准的要求。 处理疑虑和采取纠正行动 一、标准要求 当员工和其它利益团体质疑公司是否符合或不符合公司政策或本标准规定的事项时,公司应该调查处理并做出反应;员工如果提供关于公司是否遵守本标准的资料,公司不可对其采取解雇或歧视的行为。 如果发现违反公司政策和或本标准规定事项,公司应该根据其性质和严重性,调配相应的资源予以适当的补救和纠正行动。 二、理解要点 关注公司社会责任表现的利益相关者有很多,其中主要包括公司雇员、工会组织、消费者组织、股东组织、妇女组织、儿童保护组织、社区组织、劳工团体和宗教团体等等。 标准要求公司将其社会责任及表现向外界公开,是利益相关者,对利益相关者提出的建议、意见、要求和投诉,应作出的反应,如调查的原因,并作出回答。公司不得因员工向外界提供资料而采取解雇或歧视等行为。 很多公司在工厂设立一个意见箱来收集工人的意见和建议。有些公司设立一个专线电话,定期开通以听取工人的意见。一种的办法是公司执行“开门政策”,工人可以向公司经理提出他们的问题。另外,工人代表和工会也可以起到的作用。 对于经查实的不符合项,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和纠正行动,并提供适当的人力、物力或财力资源。 对外沟通 一、标准要求 公司应该建立和维持适当的程序,就公司在执行本标准各项要求上的表现,向利益团体定期提供相关的数据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应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审核和监督活动的结果。 二、理解要点 公司应该建立与利益相关者的联系,如当地工会、商会、儿童保护组织、青年组织和劳工组织,向他们通报公司对外沟通的政策和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他们通报公司实施SA8000标准的成绩和问题。公司可以访问利益相关者或者邀请他们访问公司,安排他们与公司管理层和工人代表座谈,征询他们的意见。公司有要制订对外沟通的计划并保存对外沟通的记录。 核实渠道 一、标准要求 如果合同有此要求,公司应该给有关方面提供合理的信息和取得信息的渠道,以供其核实公司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如果合同中有进一步的要求,公司应该透过采购合同的条文,要求供货商和分包商提供相似的信息和取得信息的渠道。 二、理解要点 与公司签署社会责任合约的利益相关者可能很多,一般包括公司客户、行业协会、当地工会、当地社区组织和当地等。零售商、牌子公司及其采购代理商是供应商和合约工厂的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作为买家,他们可能要求公司签署声明,遵守社会责任守则,同意接受买家代表或者他们的审核对公司进行社会责任审核,公司则应当提供合理的资料和核实渠道。 有些合约可能要求公司采取措施,对其供应商和分包商的社会责任表现加以监督和控制,公司则应在其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中增加适当的条款,要求供应商执行。依次类推,供应商也应对其分包商进行监督和控制。 记录 一、标准要求 公司应该保留适当的记录来证明公司符合本标准中的各项规定。 二、理解要点 标准没有具体要求公司应该建立并保持哪些记录才是“够”,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合理规划公司所要记录的种类、形式和内容。一般来讲,公司应当保持的记录包括: (1)公司政策文件,如营业执照、公司组织架构图、劳动年审记录、公司守则、奖罚制度、劳动纪律、招工程序、工作时间安排、工资、工资计算方法、社会责任手册及程序文件。 (2)人事档案,如招工登记表、副本、年龄证明副本、入职日期、劳动合同和员工表现记录。 (3)工作时间记录,如考勤表、工时记录卡、请假记录、加班记录和生产记录。 (4)工资福利记录,如工作成绩(产量)记录、工资表、工资计算记录、加班工资、津贴和奖金记录、扣款记录、社会保险资料和员工福利记录。 (5)卫生记录,如机器设备检查记录、灭火器检查记录、事故记录、计划、应急反应方案、空气测试报告、设备合格证书、疏散演习记录、培训记录和纠正行动记录。 (6)供应商档案,如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供应商监督检查报告和记录、供应商纠正行动报告、供应商管理制度及供应商评估报告。 (7)对内外沟通记录,如对外沟通计划和报告,沟通计划和记录,投诉和申诉记录及处理结果。
友情提示:
深圳市睿鼎以“企业为本位,创造和提升价值”。 将一如既往秉着细心、精心、用心的经营理念为宗旨,打好品牌战略、服务客户。 以一对一的专业咨询团队,解决您的验厂、认证烦恼! 诚邀上门洽谈合作事宜,共谋发展。 |
|
热 点 项 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