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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标准解读- 强迫劳动 发布时间:2012.03.05 一、标准要求 公司不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也不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证件。 二、理解要点 抵债劳动往往是由于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欠下他人债务而不为他人工作以抵消债务,如 "父债子还",抵债劳动工作的目的在于还债而不是取得劳动报酬。抵债劳动作为一种传统现象经常发生在巴基斯坦和印度,20世纪90年代就引起社会的关注并遭到批评。修订后的2001版标准将抵债劳动作为强迫劳动的一种情况。 强迫劳动还有其他形式,如通过劳动合同不限制工人解除雇佣关系的权利,雇主扣押工人证明文件,限制工人下班后离开工厂或宿舍,招工时收取押金等等。公司应根据劳动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条件,确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时不附带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条件。 公司应明确工人的雇佣自由,不以形式收取押金或扣押工人证明文件作为雇佣条件,包括通过招工代理收取,也不以形式限制工人合法的辞工自由。公司使用招工代理而招工代理扣押工人证明文件,则视为公司的供应商使用了强迫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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