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F验厂标准(5)—工厂保安
1.政策
VF公司政策要求供应商要建立工厂保安程序以非列在载货清单上的物品混入出口货运。那些物品可包括,剂,,放射性原料,非法,和其它违禁品。
供应商符合有关管理违禁品货运,使用或经营之当地法律,规则和规例,同时,供应商应与当地,和国外之海关部门合作打击非法货运违禁品。
2. 保安程序
有关程序建立以不列在载货清单上之物品混入供应链。
保安控制包括:
监督上货卸货
适当标记,量生,算数和记录货物单资料无误。
监察/报告缺少或量。
有步骤去证实货柜,拖车和路轨车之封箱/封条。
进出货品活动需受到监察。
在贵公司可管辖地方范围的,应适当安排随机和不预告的保安审查核实供应链运作。
如何发现或怀疑异常或非法活动,公司应有程序去知会海关和其它法律执行部门。
2. 保安形式
大楼和围栏地方应用非法闯入之物料建筑而成。
保安形式应包括:
围栏
外门,内门,窗户,大闸有上锁系统
围栏范围内外皆有灯光
仓库内摆放之外销,内销,高价,和危险货物应以,铁龙或其它围栏设施和标示。
3.出入管制
严禁未进入工和运输地方。
管制应包括:正确查证员工,访客和供应商。
程序应包括查阅未/不表明证件人士。
5. 个人保安
公司应对有的机会受雇员进行就业审查和面试:包括过去背景和申请资料验证。
6. 意识教育与训练
需维持整个运输过程完整性有未经许可的人和物混入。
保安应包括:
巡查可进出地方。
厂内/外的房间和间隔要稳固。
设立程序报告有关如下情况的发现:未经许可人事,不列在货单内之货物,或有关干涉的迹象。